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师训专管员工作条例 (修订稿)

创建时间:  2017-01-0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好《宝山区教育系统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学校师训专管员这支队伍的作用,让专管员工作有章可循、有序 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专管员任职条件

师训专管员是校长领导学校师资工作的得力助手、重要参谋,是学校师资工作的直接管理者、组织者,是沟通上下级师训工作信息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学校校本培训策划、实施、评价、管理的主要责任者之一。学校选派一名工作认真细致,责任性强,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专管员必须接受每五年一轮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1.专管员接受学校校长、区教育局师资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并接受区教师进修学院培训部的业务指导。

2.专管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师、干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文件,熟悉并掌握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协助学校领导制定本校的师资培训规划。

3.专管员应与学校领导一起认真研究教师、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律,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或困难与不足,不断总结分析,逐步形成学校培训特色。

   4.专管员对学校教师、干部培训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关心并督促教师、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及时把本校培训情况向校长汇报,善于发现和总结学校培训中的优秀事例,并加以发扬与推广。

   5.专管员应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了解培训动态和信息,做好区师资办和培训部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为区师资办和培训部建言献策。

 三、专管员的工作要求

   1.专管员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干部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教师、干部培训情况。

   2.专管员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与区教师进修学院培训部核对本校教师、干部培训情况,并进行数据交换。

3.专管员按照区教育局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本校各类培训人员培训的任务要求,并妥善安排,确保各类培训有序进行。

4.专管员协助学校领导建立、完善区公共必修课程和学校校本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和登记工作。

5.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专管员,应协助办班教师进行课程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

四、专管员的管理

l.学校师训专管员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区师资工作办公室备案,应保证新老专管员的交替工作有序规范,鼓励实行以老带新交替方式。

2.学校应对专管员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3.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性不强的专管员,学校领导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调换。

4.对工作认真、实绩显著的专管员,学校领导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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