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附中各类竞赛奖励条例

创建时间:  2016-11-01     浏览次数:

我校属于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优质高中,为了适应我校资优生培养的现状,立足于高层次学生的培养,提高学校声誉,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开拓教育科研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各项竞赛指导奖(学科类竞赛)

奖励金额:(单位:元)

名次

等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800

500

300

300

200

80

200

100

80

80

50

/

100

80

60

60

30

/

说明:甲类:各学科重点赛事(包括科技、艺术)竞赛;

乙类:学科普通类(包括科技、艺术)竞赛;

丙类:由区级以上系统或民间组织举办的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非学科类其他竞赛活动,如演讲、读书、征文等比赛。

1.上述为市级标准。国际级获奖在市级相应标准上乘以2,区级获奖以二等奖起计,在市级相应标准上乘以0.5。

2.一项名次系由多名教师指导,则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分配奖金。

3.以上奖励在主办单位无奖金或奖品等情况下执行,如已发奖金或奖品低于上述标准,则由学校按上述标准补足。

4.同一比赛以最高奖为准核定,不重复累计。

5.同一比赛、同一项目,最多累计三项计算成绩。

6.获奖者应向学校竞赛审核小组提供有关获奖通知或证书等凭证,由学校竞赛审核小组认定并报校长室核定后,在当年年终时发放奖金。

7.竞赛等级由校长室按竞赛范围、性质在参赛前予以核定。

8.凡影响重大、成绩突出者,由校长室核定后,给予重奖,奖金额度视情况而定。

9.凡属全国联赛上海赛区竞赛,如证书注明国家级一等奖,也只按市级一等奖标准执行,其余依次类推。只有从参加区、市初赛后选拔出来的选手,由市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直接组织的竞赛,方可认定为国家级竞赛。

*体育以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年终各学校体育积分排名计算(全区总分排名第一:三万元封顶;第二:两万元封顶;第三:一万元封顶)。

科技以市级奖项计,区级奖项不作奖励;艺术器乐、绘画单项区级比赛以一

等奖计,二三等奖不作为奖励范围。

各类项目同一比赛,团体与个人同时获奖,视比赛情况或计团体或计个人,不累加计。同一学生,参加不同比赛,最多以2项计。

二、教育、教学竞赛奖

奖励金额:(单位:元)

名次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200

100

/

市级

500

300

100

国家级

800

500

300

1.以上奖励在主办单位无奖金或奖品等情况下执行,如已发奖金或奖品低于上述标准,则有学校按上述标准补足。

2.获奖或展示者应向学校竞赛审核小组提供有关开课证明、获奖通知或证书等凭证,由学校竞赛审核小组认定并报校长室核定后,在当年年终时发放奖金。

3.凡影响重大、成绩突出者,由校长室核定后,给予重奖,奖金额度视情况而定。

三、教育科研奖励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1.区域级以上成果的奖励

(1)区域教育科研成果,按就高原则,或享受区域奖励,或享受学校同等奖励。

(2)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无上级奖励的,学校将按相应的等第给予追加奖励。

(3)重大成果由校科训处提请学校行政讨论,给予重奖。

2.一项成果系由多名教师参与完成的,则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分配奖金。

(二)发表文章奖励

凡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具名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及作者本人姓名的文章,经本人申报,校科训处审核并确认属于奖励范围的,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单位:元)

项目

区级刊物

区级以上刊物

宝山教育及增刊、特刊

教育学刊及增刊、特刊

各类教育、教学专业学术杂志

奖励

80

80

150

说明:新闻、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类等非教育教学文章以及复习资料、试题、试卷类出版物不计奖。同篇文章重复发表,只按最高级别计一篇。

(三)获奖征文奖励

凡属学校组织或动员参赛的征文活动中获等第奖的作者,经校科研处审核确认,每篇奖励100元。同篇文章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无效。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

2016年11月

上一条: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师训专管员工作条例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