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卫生部颁布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GB14938—94)明确规定发生食物中毒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对中毒者、食品及现场做出正确的处理。
一、紧急措施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样本,以备检验;
3)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6)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7)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8)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二、要求
做到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上大附中总务处
上大附中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