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早操管理办法
为保证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上课的第一天起开始组织课间操(课间锻炼),期末放假之日停止课间操(课间锻炼)。
二、除公共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组织早操。其中周一早上组织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
三、早操内容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做广播体操、训练、跑步等活动。
四、学生早操由各体育组组织实施,校学生会负责对出勤、队列、动作、着装等进行评比,每周统计并公布评比结果。
五、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出操时,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和申请,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急诊可于三日内补办)。
六、学生早操一学期旷操达10次者,或迟到15次,体育达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七、学生早操考勤时不得托人或替人虚报出勤。早操时,学生因执行学校公务(如
广播员、卫生、纪律检查等)应由政教处、团委负责人审批后按出操计算。
八、学生早操评比情况通过量化计入班级和个人综合测评分与学生的评优评先挂钩,与“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挂钩。
2-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业余训练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校学生业余训练的管理,促进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设置原则
本校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遵循突出重点,发挥优势。
三、基础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指定(或聘用)对口项目专职体育教师负责学校体育训练基地工作,业余训练教师能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共同抓好业训工作。
2、教学训练设施:体育训练设施齐全,能保证训练需要。
3、体育经费保障:有保证体育教学,业余训练和竞赛的经费;对带队训练的教师按照上级规定发放运动服装和给予一定的训练补助等相关待遇;对训练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上级拨付的体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训练竞赛
1、业余训练:坚持常年业余训练,寒暑假尽量进行集训;临比赛的运动队(员)双休日、节假日应保持训练;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不少于40分钟。
2、竞赛活动:建立小型多样的竞赛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参赛学生人数必须占学生总人数的70%以上;积极参加上级体、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对口项目成绩突出,向上级输送后备人才。
五、训练管理
1、成立对口项目运动队,运动员年龄成梯队衔接;运动队员思想品德端正,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并在体育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2、建立健全运动队管理制度,明确运动队管理责任人,制定训练教师、运动员守则和业余训练若干规定或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出(考)勤登记工作。
3、制定年度训练计划,月周训练安排和每节课教案;计划包括基本任务、近期、中远期训练目标;重点运动员应注意区别对待,并制定个人训练计划;比赛后有总结,认真分析比赛取得成绩的经验与不足的原因。
4、建立健全运动员、运动队档案管理。运动员档案包括:运动员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文化学习和考试成绩、进退队时间、考勤、起始成绩、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专项素质、专项技术、测验成绩、参赛名次、破纪录等情况。运动队档案包括:运动队人数、带队老师、获得区级以上的竞赛成绩、时间、地点、级别、向区级以上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体育院校录取的学生等情况。
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体育活动课管理与安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健康第一”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与能力,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成长。
二、工作安排
我校的体育活动课安排在拓展课程和体育活动课中,每周两节,和体育课交错,保证学生每天有一节整课时间进行锻炼和活动。
三、遵循原则
1、全体性。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这是一个根本方向。在教学中要发挥好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让学生自发、自觉、自主地积极参与,同时教师在组织过程中也要因材施教,切不可“齐步走”,锉伤学生的兴趣。
2、适度性。体育活动课中要安排大量的体育活动。教师在组织内容时要注意适度,不可片面追求高的体能要求, 一定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使全体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3、娱乐性。体育活动必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要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激发体育理想。通过枯燥的练习是不可取的,在组织教学中,要根据大纲要求,多安排一些游戏或是创造性的练习,鼓励学生,使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既得到娱乐,同时也在娱乐中得到锻炼。
四、具体办法
1、做到专课专用,不得随意占用体育活动课作为其它学科补习之用。
2、教师上课之前做好点名工作,身体不适的学生做好安排。
3、根据活动课内容进行教学,活动中注意学生安全。
4、课后教师做好器材整理工作。
5、如课中发生伤害事故,教师能处理的,马上送卫生室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马上送医院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领导。
4-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体育器材管理工作,减少体育器材不必要的损失,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就本校体育器材管理情况作出以下规定:
1、全校师生要重视、支持体育器材的管理工作。
2、全校师生要爱护体育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学校作处理。
3、班级上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任课老师在上课前办理借用手续,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
4、班级活动所需借用的器材由班主任或任课体育老师办理,否则管理员拒绝借器材。
5、师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下课后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6、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7、如因器材紧缺,器材管理员可以拒绝办理器材借用手续。
8、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