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修订稿)

创建时间:  2017-12-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公平竞争”的方针,加快改革步伐,不断提高中青年教师政治与业务水平,努力建立起一支数量适当、质量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能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任教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任职五年以上(含五年整)的所有在岗任课教师。(在本学科任教三年整有突出表现的可破格)

三、选拔条件

(一)申报校级骨干教师候选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模范遵守区教育局师德建设实施意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2.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二期课改的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在带教和教研组、备课组建设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学生获区级及以上比赛等第奖。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近期内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教科研成果(论文),或教科研成果(论文)获区级及以上评比等第奖。

(4)能在一定范围内指导本学科的教学,且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

3.能坚守在教学及教学改革的第一线,身先士卒,勇于实践。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加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课题研究。

5.普通话、外语达到上级要求的水平。

(二)破格条件(具备其中二项即可)

1.已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本学科)

2.承担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对外公开教学。

3.担任年级组、学科组组长、教学师傅。

4.被评过优秀徒弟。

四、选拔程序

1.学校公布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及办法,个人申报。

2.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和要求对候选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的审核名单。

3.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上课和能力测试。

五、骨干教师的职责

学校骨干教师必须切实履行好评选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针对各项标准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教学质量考核奖励;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科指令性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任期内达到“五个一”:

⑴每学期一次公开课(校级及以上);

⑵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

⑶每学年必须带教一名以上教师或和一名以上教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

⑷任期内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⑸任期内负责一项专题研究课题(含学校课题),或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

六、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三年。

2.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名额为50人左右(含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

3.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末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称号及待遇。

4.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教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据本方案进行评选。

5.市、区级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七、奖励

学校对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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