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无偿献血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17-12-31     浏览次数:

1、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和工会组成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2、教职工献血为无偿献血,无偿献血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到五十五周岁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教研组为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抽签决定献血顺序,新进教职工原则上安排在进校后第二至第四年参加献血工作(如新进教职工5年内献过血,则满5年后再参与学校献血工作)。

3、学校在接到区教育工会下达的“献血指标”后,先由教职工主动报名,如主动报名人数不足,则按照献血排序决定本年度无偿献血人员。

4、经体检合格并参加无偿献血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营养补贴费4000元和一周的休养时间,疗休养优先安排。

5、学校鼓励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无偿献血。经本人主动报名参加无偿献血的,再给予奖励1000元。

6、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7、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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