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条例

创建时间:  2016-01-01     浏览次数:

上大附中校园网络是全校的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并维护校园网和内网信息、数据安全。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上大附中师生员工,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上大附中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三条 校园网络入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未接入网的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按章依法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 网络系统管理

第六条 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七条 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八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九条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校现代教育技术部和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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