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规定
一、考核评比
1、每月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2、每天8:00至15:30由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抽查并做好有关记录,1 5:30至次日8:00由夜间护校巡逻队(值班人员)检查并做好记录,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核准记录内容并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3、在每季度中,被考评部门总计被扣10分以上(含10分)则为季度不达标部门。一年四个季度总共被扣20分以上(含20分)为年度不达标部门。
4、年终考评根据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情况,在达标部门中评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奖励与惩罚
1、奖励
(1)根据月度考评、季度末发奖的办法,一年分四次对达标部门奖励。由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分档的标准提出达标部门和个人奖励金额,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发放。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各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根据对所辖范围内人员的考核情况;将领奖人员签字领奖后的《支款凭单》送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与财务处结算。
(2)年终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表彰大会向被评为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部门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
(3)凡非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破获治安等案件或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索的,破案后可得到学校的奖励。破获l件盗窃案中总价值为100~2000元的,按50~500元的标准奖励;2000元以上的按500~1000元的标准奖励。实物的计算金额以发票为准,新购物1月之内,按新价计:1月之外,一律按七折计价。无发票均以有关部门估价为准。上述均按件累计。对于向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提供重要破案线索者,按上述标准的50%数额奖励。但对学生可适当地给予一定的奖励。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破获案件,原则上不予奖励。
(4)扑救火灾奖励 在发生火灾的区域内(指校内)参加扑救者每人奖100~500元。及时成功扑灭火灾,根据上述标准加1倍奖励。特殊或重大火灾的扑灭,由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给予奖励。因扑救火灾负伤作工伤处理,并由学校再给予一定的慰问金和奖金。
(5)每年度对于开展稳定工作和信息工作中的突出个人和部门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有关材料后提名,报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奖励。
2、惩罚
(1)由上海市交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不达标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罚款(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人民币200元,并发文通报。
(2)不达标部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3)不达标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集体。
(4)因玩忽职守或措施不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超出本人的工作范围而力不能及但及时书面向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者均除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者按学校制定的聘用合同制(或劳动合同制)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