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修订稿)

创建时间:  2017-12-07     浏览次数:

(2016-2017继续执行)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局党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由党总支部委员、在职校级领导干部及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总支书记为中心组组长。

二、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年初要有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自学1次,全年不得少于24次。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观看音像材料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抽空补课。平时要挤出时间认真自学。中心组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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