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关于教师教学中反对与禁止行为的规定(修订稿)

创建时间:  2016-12-07     浏览次数:


一、备课

  应该反对的行为

  1、备课不合课程标准,缺少备学生、备方法的环节或过程。

  2、备课要目(如目标、重难点、作业布置等)不完整。

  3、教案一成不变,多年沿用。

  应该禁止的行为

4、不备课进课堂。

  二、授课

  应该反对的行为

  5、照本宣科,满堂灌,少有让学生参与的机会。

  6、以卷(练习)代讲,只做不讲或只对答案不讲。

  7、不允许学生有不同见解或掩饰教学错误。

  8、课堂放任,课后拖堂,私自调课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9、发泄不良情绪,破坏课堂学习氛围。

  10、衣着打扮不合职业形象。

应该禁止的行为

11、行为粗劣(如扔东西、拍桌子、撕卷簿、侮辱训斥等)。

12、课内直接与学生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

13、体罚、变相体罚与任意惩罚(如罚站、罚跑、罚款、罚劳动等)。

14、迟到、早退、旷缺课、私放课。

15、课上使用手机、吸烟、做其他影响课堂教学的杂事。

三、作业(含测试)

应该反对的行为

16、作业过量,学生没有自我学习、消化的时空。

17、作业布置随意选择,给学生做的作业,自己没有准备过。

18、作业很少批改或仅以“√”、“〆”、“阅”应付,或让个别学生课后代批。

19、对学生的错误作业没有订正的要求。

应该禁止的行为

20、作业评语带有侮辱性。

21、搞体罚式的作业,如罚抄或罚做。

四、辅导

应该反对的行为

22、辅导态度生硬,或厌辅、拒辅,伤害学生自尊。

应该禁止的行为

23、课内留一手,课后做有偿家教。

五、研修

应该反对的行为

24、教育观念陈旧,教学过程缺少反思。

25、缺乏合作精神差,不能与同行就教育教学问题研讨交流。

应该禁止的行为

26、不参加区、校、组室的教研活动。

27、课程研修中旷缺课,或以代点名、抄作业等行为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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