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附中进一步做好2017年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创建时间:  2017-02-24     浏览次数:

为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帮助患病教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缓解患病职工的生活困难,市总“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我系统各基层单位实施以来,参保的广大教职工从中得到了保障。根据市、区总工会关于2017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就到期续保和新参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互助保障种类及具体参保要求: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类)

1、内容:“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保障项目组成。

2、缴费方式:一年一次

3、保费:男性225元/人,女性240元/人。

4、投保范围:我区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投保时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在到期日(含当日)之后退休的教职工仍按在职教职工进行投保)

5、保险利益: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限额40000元;住院起付段补助金保障(免责期后)累计最高给付限额1000元;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免责期后)给付每天60元补助金,累计给付限额10800元;重大疾病保障累计最高给付限额10000元;女性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10000元;意外伤害、重残保障最高给付限额金6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给付10000元。

6、续(参)保、查询方式:

(1)续(参)保时间:根据各校续保时间(市总职工保障互助会在续保日前会及时邮寄续保通知)(新参保单位可咨询后办理)。

(2)办理地点:宝山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

地址:密山东路519号(近吴淞口路) 咨询电话:36071834

(3)查询网站: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http://www.shzbh.org.cn)

地址:北京西路1068号5-7楼(银发大厦) 咨询电话:12351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各基层单位工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要向全体教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务必让每位参保对象知情,使“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成为工会为教职工办的民生和民心工程。

2、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各基层单位工会须由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办理续保理赔等),资料齐全,保障工作台账明晰,对具体保险内容、操作程序、理赔方式等要做到每个教职工熟知并掌握,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各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将作为区教育系统“教工之家”创建重点工作之一。

附:市总互助保障会二十二项重疾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上大附中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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