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委和教育局党委有关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组织监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确保学校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中层及以上干部人事安排(包括后备干部的确定等);4、学校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进修、招聘、调动、奖惩等);
6、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和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7、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30000元(含)以上大额经费支出;
9、校产发展规划及校产处置方案;
10、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决策原则和方式
(一)决策原则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程序操作,不得临时动议;
3、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4、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决定,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执行,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或提请讨论。
(二)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由支委会、校务会、教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问题的提出和依据——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提交会议决策。
(一)议题确定
1、议题准备。行政主管领导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别酝酿,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调查研究。议题初步确定后,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事先应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获取可靠的数据和信息,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3、科学论证。对于特别重要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评估,作好可行性研究。
(二)会议召开
1、会议通知。尽可能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议题讨论。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与会人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3、会议表决。校长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可向上级组织、领导汇报。
4、形成纪要。对所研究的重大问题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并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制度。
(三)执行与监督
1、决策实施。重大问题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要作好宣传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向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
2、加强监督。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决策问题,经党政班子会议或校务会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凡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经党政班子会议或校务会讨论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
本细则由中共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解释。
中共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