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开展宝山区教育行风建设优秀学校评选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和开展行风建设评比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使我校全体教师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努力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努力把学校办成宝山人民满意的学校。为此,上海大学附属中学特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等作如下承诺:
一、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两免一补”政策,实行校务公开制,虚心接受民主监督,不以任何理由乱收费,不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廉洁奉公,建立健全校风教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学校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学校创设与家长及社会沟通的平台,热情接待家长、群众来访,通过沟通,增强相互信赖,尊重家长,不把学校或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
四、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充满爱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
五、教师要为人师表,时时刻刻为学生树立良好形象。要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多一些鼓励,少一点批评;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呵护学生的美好心灵。
六、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加强业务学习,以新的教育理念,努力探究教育教学的新途径,努力推进学校新课程改革,在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前提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教师要顾全大局、团结协助、互相关心、相互谅解,积极推进学校和谐发展,维护学校的声誉。
八、教师要廉洁从教、以法执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乱办班、乱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送礼和宴请。
九、教师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参与社会上黄、赌、毒违法行为,不做违反法规法纪的事。
十、教师要注重仪表端正,言行举止文明;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或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