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规定(修订稿)

创建时间:  2016-10-0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建立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二、责任规定

1、实行层层负责制。

2、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制定主管范围贯彻执行责任制内容岗位、职责(即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各部门分管领导每年向党总支书面汇报一次一岗双责情况,并向教师大会公布。

4、党政一把手依据各部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分别予以责任追究。

5、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分管领导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向教师大会和教代会汇报自己廉政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未兑现的要对群众作出解释,必要时对主管部门的责任人予以追究。

6、为使责任制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特在饮食招待、物质购买、大型基建维修、财力保管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① 招待规定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各部门活动须经办公会集体研究,招待统一费用由校长负责签字。陪餐人员本着“谁招待,谁陪餐”的原则,适当作陪。

② 物质购买责任规定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物质的购买要力求节约,采购不得少于2人,结帐必须做到经手、证明、保管验收,校长审批,会计审核五证齐全,同时要附清单。重要物质和设备的购买先通过校务会集体研究,并报区纪委和区审计局备案。

③ 基建维修责任规定

学校的大型基建维修要通过教代会和校务办公会讨论,并公开招标,预算和结算及审计情况要及时向校务会和教师大会公布。

④ 财产保管责任规定

学校的各项财产保管的责任人分别是保管员、班主任和各个处室责任人,严格执行财产登记、使用、维修、报废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产、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责任追究

全校各处室干部全体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1、不认真学习和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规定的。

2、部门责任制内容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弄虚作假,制造假象、欺下瞒上的。

4、违反学校关于招待、物质采购,基建维修,财产保管等管理制度的。



                                                               中共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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